衡水滨湖新区2026年第一批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滨湖新区2026年第一批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已由衡水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滨数政投资审字〔2026〕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滨湖新区财政金融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村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滨湖新区财政金融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项目拟对衡水滨湖新区2个乡镇的21个村部分道路进行改建,硬化面积58915平方米,排水管道836米(新建雨水井6座,拆除新建雨水井16座,拆除新建雨水口16个),井盖更换36个,路灯451盏(其中37盏灯只更换灯头)。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衡水滨湖新区2个乡镇的21个村,包括彭杜村乡(康家洼村、祝葛店村、大胡景官村、西三景官村、半壁店村、北田村、南赵常村、仲景村、马家南田村、新立村、善官村、侯店村)12个村和魏家屯镇(赵祥屯村、陆村、东娄家疃村、东赵家庄村、东明师庄村、邢家宜子村、西明师庄村、魏家屯村、常家宜子村)9个村。
2.4计划工期:2026年10月31日前完工;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预留小微企业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需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行业类型:建筑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