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石油焦多式联运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石油焦多式联运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6-SY321-FW019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石油焦多式联运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本项目分公司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分公司)为了切实做好运输服务工作,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服务商作为外协运力,为东北分公司提供石油焦多式联运服务。
2.2招标范围:国内符合条件的运输物流企业,为东北分公司提供石油焦多式联运服务,配送总量预计16万吨,服务期间以实际承运数量为准。
2.3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
承运介质 | 服务区域 | 目的地 | 预算金额(万元) | 总标人数量 |
石油焦 | 沈阳近海站 | 湖北花山 | 4768 | 1 |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 8 月31日。
2.5计划资金: 4768 万元(含税)。
2.6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2.7其他说明事项:(1)服务期间以实际承运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2)具体运量以招标人实际派单为准。
2.8合同签约说明:中标人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签订合同。
2.9报价方式:固定单价(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需具备沈阳近海站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服务能力和铁路货场自装卸能力,提供沈阳近海站货场使用协议。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财务要求:
3.2.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
3.2.2 出具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资质复印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6年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实施过固体化工产品铁路运输或包含铁路的多式联运服务业绩不少于两项(以发票时间为准),模糊不清或不是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定。资料提供内容:①提供业绩汇总表,包含合同名称、合同相对人、签约金额(含税)、结算金额(含税)等关键信息(以发票含税累加额为准);②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③对应合同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须附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截图。发票模糊不清或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3.4 信誉要求:
3.4.1 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4.3 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3.4.4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内网 style="box-sizing: inherit;">3.5设备要求:
3.5.1集装箱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自有(或授权使用)铁路集装箱,数量不少于 800只。运输服务集装箱须在使用年限内(以中国船级社法定检验证书检验时间为准)。
3.5.2集装箱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交①服务本项目的集装箱清单(列明箱号、箱型、最大载货量)②中国船级社法定检验证书扫描件③集装箱权属证明材料。
3.5.3集装箱为授权使用的:须提交①服务本项目的集装箱清单(列明箱号、箱型、最大载货量)②中国船级社法定检验证书扫描件③集装箱权属证明材料③集装箱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
3.6 其它要求:
3.6.1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如无承诺,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3.6.2以下服务内容,投标人须单独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如无承诺,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1)明确承诺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不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若后续核查发现存在瞒报、谎报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集中入围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明确承诺,若中标后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仅接受招标人委派的运输任务,其余非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单位所属人员但无授权、招标人上游客户单位、招标人上游客户单位人员等)委派的运输任务造成的损失或无法结费等情形,均与招标人无关,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且该行为若造成招标人实际损失的,招标人有权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惩戒。
(3)明确承诺,按照服务标准及要求内容提供服务。
3.6.3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 “三商”管理评价结果中考核评定为D的,否决其投标资格,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10日19时至2026年08月17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style="box-sizing: inherit;">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 Chrome浏览器登录。
③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④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可在订单详情中通过扫码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style="box-sizing: inherit;">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5.3,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投标人用户手册,并按照相关操作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操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
在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同网站平台(网址: style="box-sizing: inherit;">5.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6年08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泰山路21号 |
项目承办人: 张昊 电话: 024-86280016 | 澄清异议受理联系人: 季青山、电 话 :024-82656613 |
| 标书售卖、发票和保证金等事宜联系人:陈怡澄、电 话 :024-23413275 |
| 邮箱:syzb04@ |
注:如遇电话繁忙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情况,可先行将问题及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发至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稍后将会进行回复。
附件:投标保证金保险功能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附件:投标商操作手册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