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2026-08-10湖北交投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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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HYSJSG-1 标段起于武汉蔡甸区奓山街道大东村,对接武汉西枢纽互通,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止于仙桃市仙桃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孝洪高速交叉),里程长度约为 53.6 公里,本项目按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标准对原有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整幅路基宽度 42 米。改扩建后共设置桥梁 16704.4 米/148 座,设置枢纽互通 2 处、一般互通 3 处,匝道收费站 4 处,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路政大队 1 处。
2.2 采购范围及服务单位数量
本次采购范围为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服务,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 2026 年 8 月(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服务 3 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6.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1楼
邮 编:430050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16241844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807130895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027-695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作业内容
合同包
项目内容
作业内容
备注
第1合同包
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
1.审查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2.编制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3.协调路政大队,支队,地方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审批;
4.办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证;
5.出具甲方及地方交通局认可的施工便道平交国省道方案设计。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2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6年4月、2026年5月、2026年6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2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公章、附表落款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缺少任一要件均视为无效财务证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1.近5年承担过涉高速公路或国道施工安全评价报告业绩。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任意一期或多期结算发票作为业绩真实性佐证资料(结算发票应与合同承接内容一致),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无结算发票或结算发票与合同承接范围不一致的,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合同、发票真实性负责,若经核查存在虚假情况,采购人将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定代表人作为被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相关佐证资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申请文件格式-(四)信誉情况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工程师职称
2.近5年内曾担任过1条2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现场技术员
2
工程师职称
合计
3
注:1.项目负责人与现场技术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若有)的扫描件,同时应附2026年1月(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技术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技术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