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目标:完成采购人全体职工(男性约189人,女性约171人,共约360人)年度体检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现行关于医疗等相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标准。2.体检医院医师(内科、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具有并取得相关科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且资格证能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系统( style="float: left;">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体检服务采购所涉医疗检查范围。
2.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成人健康体检项目推荐指引》。
4.需位于成都市内的公立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
5.参与体检服务的医护人员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行医资格及护士从业资格。本次体检要求项目所涉及科室,每个科室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医师。
6.配备专业体检设备:如CT机、彩超设备、DR摄片等。
7.按照制定的体检服务方案(详见附件)完成全体职工年度体检。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进一步了解参检人具体情况,充分了解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后提供体检项目服务计划,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体检地点、服务场次、现场流程、人数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在每批次体检当天提供体检引导服务。
(2)供应商有义务在每批次确定的体检时间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健康检查相关注意事项(如饮食、作息等方面准确的建议)。
(3)供应商应具有科学的体检质量控制系统,保证体检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的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对参检人进行体检,并确保体检检查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
(4)供应商协助采购人选择体检项目,参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需增加额外体检项目,由受检者自费;
(5)对体检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需提供三甲医院或本院(供应商若本身为三甲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就诊绿色通道。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
(6)供应商应落实保密制度,对有可疑肿瘤或其它危害身体健康较大的疾病,由体检医生仅直接通知参检当事人,以便及时就诊或进一步检查。
(7)供应商应提供所有参检人员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中除进行常规的数据分析外,应提供相应的保健知识,以及个性化的健康促进计划。
(8)为采购人提供检后咨询服务,体检服务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团队检查的健康总结报告,供采购人全面了解参检人员的健康状况。
(9)设有餐厅并提供早餐,统一安排体检人员在检后用餐。
(10)供应商须确保服务流程畅通,保障每一名受检人员体检服务质量;体检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供应商须为其安排补检时间。
(五)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现行关于医疗等相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标准,完成全体职工体检需求,出具体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