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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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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浏览量:15
江西景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西景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对江西景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景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XZB20260805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最高限制单价:
江西景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最高限制单价
序号
品名
单位
最高限制
单价(元)
备注
序号
品名
单位
最高限制
单价(元)
备注
蔬菜类
1
洋葱
斤
2.5
2
川芎
斤
4
3
油麦
斤
4
4
香菜
斤
7
5
新鲜土辣椒
斤
6
6
红椒
斤
4.5
7
青茄子
斤
5
8
青线椒
斤
4
9
包菜
斤
2.5
10
黄恭椒
斤
18
11
白豆腐
斤
2.5
12
红鸡肠辣椒
斤
17
13
汉瓜
斤
3.5
14
樟树港辣椒
斤
10
15
大白菜
斤
2.5
16
手工去皮芋头
斤
7
17
苦瓜
斤
3.5
18
去皮干葱头
斤
7
19
平菇
斤
5
20
韭菜
斤
3.5
21
本地小白菜
斤
2.5
22
土红椒
斤
6
23
黄瓜
斤
3
24
秋葵
斤
4
25
西红柿
斤
3.5
26
青金桔
斤
10
27
柠檬
个
2.5
28
南瓜
斤
2.5
29
去皮玉米
斤
6
30
螺丝椒
斤
5
31
白菜梗
斤
3.5
32
去头米椒
斤
7
33
生菜
斤
5
34
红薯叶
斤
6
35
去头毛豆
斤
6.5
36
水发木耳
斤
4
37
土豆
斤
1.8
38
空心菜梗
斤
4
39
韭菜花
斤
8
40
奶油丝瓜
斤
4.5
副食品类
1
去壳鹌鹑蛋
斤
9.5
2
红豆
斤
8
3
碱水粑
斤
3
4
白糖
斤
5
5
香葱
斤
6
6
冰糖
斤
6
7
大蒜子
斤
6.5
8
面粉
袋
180
50斤/袋
9
生姜
斤
6
10
泡打粉
包
25
250克/包
11
大蒜叶
斤
3.5
12
面条
包
3.5
400克/包
13
鸡蛋
箱
270
360个/箱
14
大米
袋
120
50斤/袋
15
盐
包
1.5
500克/包
16
大豆油
桶
70
5升/桶
17
味精
包
7
400克/包
18
菜籽油
桶
110
5升/桶
19
鸡精
包
8
130克/包
20
八角
斤
28
21
酱油
瓶
10
750毫升/瓶
22
桂皮
斤
28
23
生抽
瓶
10
500毫升/瓶
24
香叶
斤
28
25
老抽
瓶
10
1.9升/瓶
26
啤酒
瓶
2.5
500毫升/瓶
27
耗油
瓶
18
680克/瓶
28
陈醋
瓶
10
500毫升/瓶
29
蒸鱼豉油
瓶
20
600毫升/瓶
30
生粉
斤
4
31
绿豆
斤
8
鱼、肉类
1
夹心
斤
13
2
王丫头
斤
16
3
五花
斤
13
4
草鱼
斤
10
5
排骨
斤
22
6
泥鳅
斤
17
7
精肉
斤
14
8
基围虾
斤
25
9
腊肉
斤
18
10
牛蛙
斤
10
11
肉沫
斤
13
12
鸡爪
斤
22
13
肥肉
斤
6.5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食材购买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利润、各类劳保及税费等一切费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工作人员书面确认为准。
5、资金企业资金自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1年。
二、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次采购招标执行《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景财购【2022】16号文),对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和第(三)款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供应商只需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国家相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书)的也要予以认可,不得将其作 为投标无效(或响应无效)。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为食品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品生产企业如拟供应的食品超出了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范围,则须同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应覆盖超出部分的食品品类;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七)其他条件:
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8月11日00:00时至2026年8月17日23:59时登录景德镇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
备注:以上手续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获取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的,责任自负。
发布媒体:景德镇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
四、磋商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下评审):
1、请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为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文件,并注明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准时参与开标。
2、开标地点: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请于开标前一天致电代理机构,若因供应商没有与代理机构确定开标地址,导致错过开标时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景德镇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报名阶段的平台使用费:
①项目金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②项目金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③项目金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 ④项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①单笔交易金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②单笔交易金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③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本次公示的景德镇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二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西景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1157号公路工程大楼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807980828
招标机构名称: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戴家弄吉马领秀国际1栋1号楼1201室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365798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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