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现更正为“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建设资金配套+自筹”。
二、原招标公告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3.1.2 信誉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其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该中小企业分包份额的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无需分包。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现更正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3.1.2 信誉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其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该中小企业分包份额的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无需分包。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