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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台市歌舞剧院委托,就东台市歌舞剧院苏中道情《似曾相识燕归来》创排及歌曲《三相流芳》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东台市歌舞剧院苏中道情《似曾相识燕归来》创排及歌曲《三相流芳》提升项目二、预算金额:26.5万元三、最高限价:26.5万元四、采购需求:根据盐城市文广旅局《关于举办2026年全市音乐、舞蹈、曲艺、小戏小品展演比赛的预备通知》的要求,拟于9月份在射阳举办2026年全市音乐、舞蹈、曲艺展演比赛活动,东台市歌舞剧院负责创排苏中道情《似曾相识燕归来》及提升歌曲《三相流芳》,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五、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最终节目编排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六、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其他资格条件: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磋商文件提供信息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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