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870/2026-00058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东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11日10:20
名称: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1宗商标侵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26年1宗商标侵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制度优势,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衡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与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权益。2026年,我局成功调解1起商标侵权纠纷,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该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一、基本案情
海南某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为第30类“红橡牙”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公司自2017年起在海南省内销售标注“红象牙米”字样、搭配红色主调与大象图案包装的大米产品,通过线下批发、线上新媒体渠道持续宣传经营,在本地大米市场形成一定知名度。
2025年末,海南某粮油有限公司投诉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售卖的“五禾阳”牌大米,外包装使用“红象牙米”文字及近似包装设计,主张该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受理投诉立案后,于2025年12月30日依法查封涉案大米500余袋。经调查比对,权利人注册商标为“红橡牙”,涉案商品使用文字为“红象牙”,二者字形、字义区分明显,且“红象牙”属于描述大米外观特征的词汇,此前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本案商标侵权定性存在较大法律争议。
二、调解过程与处理结果
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开展行政调解,讲解商标法律相关规定,厘清案件争议要点。双方于2026年1月26日自愿签署《和解书》,约定由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召回市面在售产品、停止使用涉案标识及近似图案,若后续再发生同类侵权行为,按约定赔偿数额自愿赔偿海南某粮油有限公司;海南某粮油有限公司公司对本次纠纷予以谅解。
综合案件证据瑕疵、定性争议、企业主动整改、权利人谅解等情况,我局依法对佰谷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结。依法解除涉案物品查封,要求当事人整改产品包装后再行销售。经后续跟踪回访,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已完全履行和解约定,完成包装整改;海南某粮油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材料,对案件处置结果表示认可。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严格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手续齐全,形成完整执法闭环,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同类商标侵权投诉案件提供可借鉴的办案思路。针对本案商标近似认定存在法律疑难、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易引发行政争议的实际情况,办案单位优先启用行政调解机制居中释法明理,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柔性方式实质性化解民事纠纷,有效降低行政执法风险,践行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和解协议增设重复侵权赔偿约定,突破传统调解约束力较弱的局限,以民事约定方式强化协议长效约束效果,从源头防范后续同类侵权行为反复发生。依托市场监管行政渠道一次性化解商标纠纷,权利人无需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未对涉案大米予以没收,仅要求经营主体整改外包装,最大限度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适合海南本地粮油、农产品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实际需求。案件处置中清晰划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边界,明确商标权利不能垄断用于客观描述商品属性的通用词汇,在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商誉的同时,保障同业经营者合理表述商品特征的经营自由,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与中小微市场主体良性发展多方共赢,社会治理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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