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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陕西区域园子沟煤炭运输询比价
公告名称:
【询比价】陕西区域园子沟煤炭运输询比价
所属地区:
陕西
发布时间:
2026-08-11
详细内容:
询比价公告





陕西区域园子沟煤炭运输询比价





:2026-08-11 09:31:30







陕西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SXQY-XJ-2026-0624







采购单位:陕西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16 16:45: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8-17 16:45: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8-17 12: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8-17 16:45:00





采购类别:运输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公告1.4入围资料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SXQY-XJ-2026-0624)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10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SXQY-XJ-2026-0624)







保证金收款账户:

农行扶风县支行/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26310701040000729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运费





运输服务











1.000





EA





电承





扶风公司



















收货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天度镇闫马村北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厂内















┃详情描述













1、合格的投标人1.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询价。1.2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条例,遵守金隅冀东水泥陕西区域各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1.3运输车辆排放标准为国六及以上。1.4提交入围资料:①投标单位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用中国报告;②需提供拟投入使用的新能源车辆行驶证及随车环保清单(5辆,租赁车辆补充租赁合同);③完税证明、员工社保缴费证明。2、业务要求2.1交货要求:承运方负责配送至收货地点,以买方电话通知为准。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暂估量为1.0万吨,最低月供应量为0.2万吨;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暂估量为3.0万吨,最低月供应量为0.5万吨。后续订货根据各企业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进厂车辆必须为国六及以上自卸车辆,其中泾阳公司新能源比例不得低于60%,扶风公司新能源比例不得低于30%。2.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5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3计量方式:以各公司汽车衡检斤重量为准;2.4收货地点: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3、报价原则3.1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装卸等一切潜在影响因素,合理填报价格(园子沟矿需拉煤开户单位缴纳拉运保证金200万,如中标,则中标单位需替泾阳公司和扶风公司承接煤矿开户保证金缴纳任务,具体煤矿情况需自行了解)。3.2平台报价栏中,“可供货数量”参考“采购数量”填写,附件上传承诺书和报价函即可,合同模板仅作为参考,无需填写上传。4、其他要求我方有权对非在合作或未经调研的投标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和取样,如投标方不予配合,则报名单位资质审查不予通过:若调研不符合我方要求,则报名单位资质审查不予通过。5、投标费用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单位任何投标费用。6、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收款账户: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扶风县支行银行账户:26310701040000729联 系 人:吴飞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6.1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可采用电汇方式进行付款,需提供银行凭证并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并备注“园子沟煤炭运输询价(SXQY-XJ-2026-XXXX)保证金”;6.2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方式必须采用公对公账户进行付款,如有发现私人转账情况发生,将当场取消报名资格;6.3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到账,须由投标单位自行缴纳,付款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一致,视为未缴纳保证金。6.4投标结束后,中标者待合同签订退还保证金,对未中标者将及时予以返还。6.5合同履约金为50万,参照年度煤炭运输招标要求,统一缴纳至泾阳公司。7、如出现下列事件,招标人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7.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7.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7.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7.5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7.6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主观恶意行为的。7.7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7.8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9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对供应商进行警告: 8.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8.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8.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8.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8.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8.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 3 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8.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8.9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采购过程效率降低, 但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经公司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冻结供应商报价资格:9.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 的。 9.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9.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约定的。 9.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9.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9.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9.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9.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9.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9.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拒不整改的。 9.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9.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9.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9.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9.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9.17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9.18其他经公司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10.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0.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10.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10.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10.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10.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10.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10.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10.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0.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0.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0.13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0.14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0.15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0.16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0.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0.18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应付款项,对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19出现质量事故、环保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的。 10.20以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影响的。 10.21以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或正当利益的。 10.22经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判断为黑名单的。 10.23非法获取、泄露或不当使用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未公开信息。 10.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集团经评估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附件1:承诺书模板附件2:报价函模板附件3:合同模板















┃联系人





吴飞

/

18392601023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19-2800925





监督举报邮箱:tcdqjjg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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