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食材配送业绩,业绩合同须包含粮油、肉禽、水产、蔬菜、速冻制品、调味品、奶制品、水果、耗材物料中不少于5项。
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提供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合同若不显示金额或配送内容,需同时提供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的供货清单或提供开票金额累计达到业绩金额要求的对应发票,证明合同金额和配送内容);
(2)提供发票证明或中标公示公告网页图片,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1)发票证明:提供发票(发票金额不做限制要求)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或
2)中标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
3.信誉要求:
(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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