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途径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中路13—1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能源工作法律法规。承担调节全区近期经济运行的职责。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煤、电、油、运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天然气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运输协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