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76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职权行使市场秩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或法制审核;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水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电话:0858-6707351。
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