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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票联支付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3日作出的《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穗越市监撤字〔2026〕第48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于2026年7月29日作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越秀府行复〔2026〕261号),告知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可以参加本案行政复议。如你单位参加本案行政复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府提交书面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材料提交至:越秀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电话:020-37634674)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公司地址向你公司邮寄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但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电话:37634674)领取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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