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融媒体中心
智慧越秀VR旅游平台
网站大数据分析平台
“随心享”定制
html{height: 100%;body{height: 100%;background-image: url(/globali/);background-repeat: no-repeat;background-position: center top;background-size: 100% 100%;background-attachment: fixed;-ms-behavior: url();behavior: url();.wrap{width: 1152px;margin: 15px auto 0;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main{background: #f2f2f2;padding: 0 16px; position: relative;.w960{width: 960px; margin: 0 auto; a.m_ghb{display:none; a.m_ghb{display:block;position:absolute;right:6px;top:6px;padding:1px 10px;color: #ffffff;background: #336DBF;border-radius: 40px; .head .right_contain{margin-top:6px;
登录退出
手机端
越秀区政府
门户网站手机版
无障碍长者助手
简体繁體English
IPV6
越秀动态走进越秀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政民互动工作机构
简体繁體English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越秀动态>通知公告
越秀区大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遴选成品花箱的公告
2026-08-07 16:14:18 文章本网字体大小:【A-AA+】
为提升辖区环境品质,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办事处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采购一批成品花箱(含绿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越秀区大塘街道成品花箱(含绿植)采购项目
二、需求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78085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成品花箱(含绿植),花箱内须包含种植土及绿植种植。花箱具体样式及绿植应与大塘街道重点路段城市景观协调,花箱材质为玻璃钢或其他可放置于户外的耐久材质,花箱参考规格不低于1500*500*500毫米,产品保修期不少于一年。花箱绿植应适合岭南天气,户外易于成活管养,四季长青灌木,种植后在3个月内如出现缺株或枯萎,要负责补种。
(二)采购数量:不超过70个。
(三)最高限价:730元/个(含花箱、绿植、种植土、陶粒、营养液、运输、现场摆放等所有费用)。
(四)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大塘街道办事处向供货单位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供货单位在10个自然日内按大塘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完成供货及现场摆放。
四、报名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遴选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6.如报名人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五、提交资料要求
报名文件应装订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具体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及产品性能介绍;
4.花箱及绿植质量保证措施;
5.后续服务方案(含绿植养护、退换货等);
6.响应报价表(须按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730元/个);
7.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8.报名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各报名单位按上述要求和顺序编制报名文件,标注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2026年8月9日至2026年8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皋大道17号之一大塘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
(三)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材料参选资格无效。
七、评审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经街遴选小组召开遴选会议,对报名单位的整体资质、产品质量、后续服务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家中选供应商。遴选结果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八、违约责任
中选单位要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若因中选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提交货品,每延误一日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5%;若中选后擅不提交货品,中选单位应支付合同总价10%-20%的违约金,如给购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九、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由大塘街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7日
相关文件下载
-
本页关闭窗口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