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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文昌路重点段绿化设施整治工程施工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扬州]文昌路重点段绿化设施整治工程施工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8-11
详细内容:

灌云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情指行一体化建设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8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8月18日

工程类型

材料设备采购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6〕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情指行一体化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围绕灌云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结合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实战需求,按照“统一指挥、立体感知、快速响应、联动处置、实战支撑”的建设思路,统筹建设交通综合指挥中心系统、情指行算力底座支撑系统、交通巡查与应急保障系统、低空巡查与应急保障系统、无线通讯能力保障系统、交通感知系统、空地协同低空服务系统及机房基础设施系统,构建覆盖“巡查防控、情报研判、指挥调度、现场处置、通信保障”的综合实战支撑体系。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招标清单及图纸。

2.1.2 项目实施地点:灌云县。

2.1.3 供货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 交付使用期:150日历天,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2.1.5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1.6 最高投标限价:44635739.71元(其中暂列金额104554.56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相关类似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大型企业中标,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5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

3.8.1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2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建设类似业绩。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交付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文件需由委托方盖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者缺一不可;交付验收证明须由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共同盖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若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需补充提供委托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注明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业绩时间以交付验收证明(或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出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及数据,不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灌云县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9.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招标主体

招标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2102室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人:冯工

电话:13961377277                         电话:18068921928

邮编:222000                              邮编:222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83122618@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8-88166025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6〕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情指行一体化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围绕灌云县“数智畅安”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结合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实战需求,按照“统一指挥、立体感知、快速响应、联动处置、实战支撑”的建设思路,统筹建设交通综合指挥中心系统、情指行算力底座支撑系统、交通巡查与应急保障系统、低空巡查与应急保障系统、无线通讯能力保障系统、交通感知系统、空地协同低空服务系统及机房基础设施系统,构建覆盖“巡查防控、情报研判、指挥调度、现场处置、通信保障”的综合实战支撑体系。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招标清单及图纸。

2.1.2 项目实施地点:灌云县。

2.1.3 供货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 交付使用期:150日历天,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2.1.5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1.6 最高投标限价:44635739.71元(其中暂列金额104554.56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相关类似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大型企业中标,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5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

3.8.1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2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建设类似业绩。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交付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文件需由委托方盖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者缺一不可;交付验收证明须由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共同盖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若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需补充提供委托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注明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业绩时间以交付验收证明(或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出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及数据,不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灌云县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9.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招标主体

招标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2102室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人:冯工

电话:13961377277                         电话:18068921928

邮编:222000                              邮编:222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83122618@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8-88166025

10.3异议渠道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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