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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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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州、茂名分公司集束尾纤紧急需求框架采购项目(重新询比)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8-1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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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广州、茂名分公司集束尾纤紧急需求框架采购项目(重新询比)(标段编号:GDBBFA202607200049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茂名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集束尾纤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一批集束尾纤。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2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广州、茂名分公司集束尾纤紧急需求框架采购项目
集束尾纤
-
2
广东省茂名市、广州市内买方指定地点。
接到买方采购订单后20个日历日内,将当期采购的订单设备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比例:100%
实施地域:广东广州、茂名]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1,291,29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7月1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3】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同类项目指【柔性钢管铠装光缆或集束铠装跳纤或柔性钢管铠装光缆活动连接器组件】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4 1、检测报告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3年7月1日后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认证的【48芯柔性钢管铠装光缆或48芯集束铠装跳纤或48芯柔性钢管铠装光缆活动连接器组件】的产品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以下两点内容且无不合格项:1、光缆尺寸:外径不圆度、光缆外径、分支器外径、分支器长度、一级分组分支器外径及长度、一级分组分支器外径及长度;2、功能及性能要求:柔性光缆活动连接器光学性能(插入损耗、回波损耗、温度循环实验、重复性插拔、机械耐久性插拔、抗拉、扭转、抗压)。
2、样品要求:本项目要求送样评测:
送样货物为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
①室内柔性光缆-GJFKH-单模G.657A2(B6.a2)-48芯 30m 1根
②高密度柔性钢管铠装跳纤-GJFKH-G.652D(B1.3)-48芯 30m 1根
样品及封样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材料及技术要求应满足本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产品包装应严格密封,包装材料应防水防潮且不宜受损,若产品有抗压要求,应增加抗压保护。
样品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0楼1002室。供应商须在2026年8月19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上述样品递交至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联系人:欧阳白雪,电话:15975641455。。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2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8月15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0日 10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2026年08月19日 17时00分。
6.2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0楼1002室。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楼1504室
邮 编:
/
邮 编:
510630
联 系 人:
李经理
联 系 人:
杨思聪、欧阳白雪
电 话:
020-37864890
电 话:
13533891918、1597564145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0930009560020529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1日
询比标包文件
2026年广州、茂名分公司集束尾纤紧急需求框架采购项目(重新询比)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广州、茂名分公司集束尾纤紧急需求框架采购项目(重新询比)(标段编号:GDBBFA202607200049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茂名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集束尾纤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一批集束尾纤。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2年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广州、茂名分公司集束尾纤紧急需求框架采购项目
集束尾纤
-
2
广东省茂名市、广州市内买方指定地点。
接到买方采购订单后20个日历日内,将当期采购的订单设备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比例:100%
实施地域:广东广州、茂名]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1,291,29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7月1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3】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同类项目指【柔性钢管铠装光缆或集束铠装跳纤或柔性钢管铠装光缆活动连接器组件】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4 1、检测报告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3年7月1日后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认证的【48芯柔性钢管铠装光缆或48芯集束铠装跳纤或48芯柔性钢管铠装光缆活动连接器组件】的产品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以下两点内容且无不合格项:1、光缆尺寸:外径不圆度、光缆外径、分支器外径、分支器长度、一级分组分支器外径及长度、一级分组分支器外径及长度;2、功能及性能要求:柔性光缆活动连接器光学性能(插入损耗、回波损耗、温度循环实验、重复性插拔、机械耐久性插拔、抗拉、扭转、抗压)。
2、样品要求:本项目要求送样评测:
送样货物为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
①室内柔性光缆-GJFKH-单模G.657A2(B6.a2)-48芯 30m 1根
②高密度柔性钢管铠装跳纤-GJFKH-G.652D(B1.3)-48芯 30m 1根
样品及封样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材料及技术要求应满足本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产品包装应严格密封,包装材料应防水防潮且不宜受损,若产品有抗压要求,应增加抗压保护。
样品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0楼1002室。供应商须在2026年8月19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上述样品递交至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联系人:欧阳白雪,电话:15975641455。。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2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8月15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0日 10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2026年08月19日 17时00分。
6.2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0楼1002室。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楼1504室
邮 编:
/
邮 编:
510630
联 系 人:
李经理
联 系 人:
杨思聪、欧阳白雪
电 话:
020-37864890
电 话:
13533891918、1597564145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0930009560020529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1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8-11 09: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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