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钟山区荷泉街道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现将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荷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途径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荷泉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齐心西路216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对辖区内畜禽屠宰活动的检查;开展群众性的价格监督检查;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等行为进行检查。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1.立案;2.调查;3.审查;4.告知;5.决定;6.送达;7.执行。
行政检查:1.检查;2.处置;3.事后管理;4.其他。
五、救济途径
(一)在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二)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