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咸安区双溪桥镇工业孵化园二期及工业废水接高新区污水管网工程(EPC)一标段:二区(研发办公区B地块)的室外附属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2026-HGFLY/ZYFB-002
(二)项目名称:咸安区双溪桥镇工业孵化园二期及工业废水接高新区污水管网工程(EPC)一标段:二区(研发办公区B地块)的室外附属专业分包工程。
(三)项目概况
规划总用地面积 4498.65 ㎡,总建筑面积 4618.8 ㎡,包含研发楼 1 栋,门卫室 1 栋。研发楼建筑面积 4586.8 ㎡,门卫室建筑面积 32 ㎡。计容建筑面积 4618.8 ㎡,建筑占地面积 1202 ㎡,建筑密度 46.45%,容积率1.01,绿地率22.23%。招标人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
(四)最高限价:含税(9%)室外附属专业分包暂估总价的控制价为1235241.49元,具体以清单综合单价为计价标准,投标报价函附录中每一项的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税率为9%。
(五)基本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室外附属专业分包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及在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不含保温、电梯、暖通、精装修、防雷、门窗等专业分包工程。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
(六)工期要求:合同工期30日历天(工程进度满足总包单位要求,具体以合同节点工期为准);
(七)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要求,现场管理必须符合市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规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近三年承建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凭证);
(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 style="margin-left: 56px;height: 35px">(五)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经营管理和资信,近两年没有违反国家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以往服务期限内,未与咸宁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二级公司发生过经济、农民工工资或其他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本次招标属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所有解释权归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
(二)获取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招采 部)。
(三)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投标人报名成功不代表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人所有资质条件纳入资格后审。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送达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五、开标地点时间
(一)开标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层开标室)。
(二)开标时间: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经理
采购方电话:0715-8828332
采购方地址: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楼
七、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网站(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