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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云海合金部分旧厂房拆除及垃圾清运询价公告
公告名称:
原云海合金部分旧厂房拆除及垃圾清运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8-11
详细内容: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原云海合金部分旧厂房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项目内容:原云海合金部分旧厂房拆除及垃圾清运;

2、底价:1096元(本项目为厂房残值资产出让,供应商报出的残值受让价款,为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甲方)支付的资产出让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底价1096元,低于底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拆除、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工程成本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工程费用。)

3、服务期限:30日历天。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社保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2月—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的,须现场提交材料或邮箱发送盖章扫描件至2804100420@报名以获取询价文件:(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次采购无需缴纳保证金。

8、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9、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9.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9.2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9.3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026年8月18日,下午2:00至2:30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

10、评审与成交标准:

10.1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2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抽签决定,最终确认供应商。

11、签订合同

1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2、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府前路1号

联系人:赵主任 1537104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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