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街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现将红岩街道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救济途径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红岩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汪水路161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及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划转相关规定,红岩街道依法在辖区内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职权,全面落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具体权限范围如下:
1.日常行政检查:负责辖区畜禽屠宰、违规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燃气使用、烟花爆竹、劳动用工、城市管理、食品安全、农业林业、水务管理、住宿及商贸行业、道路交通、危化品管理、旅游经营等领域常态化监督检查。
2.专项执法查处:依法对辖区内未经定点从事猪牛羊畜禽屠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村民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规建设住宅的行为开展核查、检查及相关执法处置。
3.制度落实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流程、严控执法风险,确保各项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行政执法依据
红岩街道所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实施,核心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红岩街道行政执法主要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两类,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规范开展,全程留痕、依法履职。
(一)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对日常巡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登记;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全面、客观、公正收集案件证据,制作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
3.法制审核: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4.权利告知: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5.作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及审核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文书送达: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7.督促执行:监督当事人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8.立卷结案:案件执行完毕后,整理执法案卷,规范归档结案。
(二)行政检查程序
1.亮证核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由、依据及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2.排查隐患:全面排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3.文书告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下达整改告知、责令整改等执法文书,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及要求;
4.督促整改:跟踪督促责任主体按期完成问题隐患整改,指导合规整改;
5.复查核验:开展整改“回头看”复查工作,核验整改成效;
6.闭环归档:隐患整改到位、问题清零后,完成执法闭环,留存检查档案资料。
五、救济途径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对我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可就案件事实、适用依据、处理意见等,依法向我街道进行陈述、申辩。
2.申请听证权:在我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举行听证。
3.行政复议权:当事人对我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权:当事人对我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示内容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及职能调整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红岩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