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地煤大同有限公司
竞价销售交易预告
(编号:J26019913)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地煤大同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位子怀仁县西南方向青凉山脚下。矿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拥有自主产权的运煤公路专线7.1公里和铁路专用线10.3公里,井田合并面积19.4553平方公里,资源储量6.01亿吨。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炼焦用煤 | 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焦煤矿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5000 | 175 | 不限 | 1 | 10 |
备注:报价不得以基础价出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最低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回收率 (%) |
| A标段 | 气煤 | 晋控气混8# | 2055.00 | 6.00 | 0.55 | 36.72 | 59.18 | 41.00 | 12.00 | 18.93 |
备注:报名参与的交易商必须提前对煤炭质量指标,拉运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认可该煤质及场存实物。公告中所提供的煤质,为近期原煤煤质指标,仅作为本期原煤竞价销售基价定价依据之一,不作为本期所售原煤煤质指标依据,煤矿所生产煤炭为原煤,用户购买的煤炭以实际现货为准,请用户谨慎购买。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style="padding: 8px 0; margin: 0;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3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报名资格: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及加工企业。报名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必须提前到煤矿对煤炭质量指标,拉运情况,道路通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煤质及场存实物。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8-12 13: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8-12 14:0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不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1)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无故毁约不签订合同,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必须在煤炭购销通知单规定拉运期限内拉运完毕,合同执行率达100%视同完成;因矿方原因导致拉运未完成,合同延期或由矿方决定是否终止;因买受人原因以任何理由单方拒绝拉运,出卖人有权扣除竞价全部保证金并将买受人列入黑名单,取消交易中心竞价资格。 (3)买受人承担因任何理由单方拒绝拉运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储煤仓、储煤厂满的停产损失,停产损失以停产前三个月正常生产日的平均日产量结合当前煤质及市场价格计算。 (4)买受人出现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情形,出卖方有权根据违约扣除50%竞价保证金并警告;累计二次扣除全部保证金及所付煤款沉淀半年;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扣除竞价全部保证金,并同时取消交易中心竞价资格。 (5)合同履行期间内因发生不可抗力、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势变更等,导致出卖人结算单位不能发货或不能按时发货的,出卖人结算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8-12至2026-08-20
七、货款结算
(1)价格:现汇含税坑口价 (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竞价成功用户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至指定的结算单位账户 (3)货款结算:竞价成功用户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出卖方根据买受方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以地煤公司的煤炭销售合同执行情况为准。 (4)结算方式:全额预付货款,结算价=成交价。
八、煤质验收
(1)数量:以出卖方坑口煤场过磅数为准。 (2)质量:以坑口煤场现货为准。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销售煤炭统一上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控综办字〔2022〕12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额的3‰向晋能控股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收取交收服务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煤款交付:按照成交金额的100%预付。 (3)竞价成交用户到地煤运销公司办理煤炭拉运通知单。 (4)竞价报名及匹配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场前半小时,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5)拉运期只作为时限区间,用户具体拉运时间,则根据用户成交量、成交标段号以及煤矿生产、发运情况而定,以煤炭拉运单规定的拉运起止日期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李亚栋 13903526538
交易中心:孙波 13623463377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张阳
电话:0351-6829882 186351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