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速递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速递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50000
单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寄送诉讼文书、国家机关公文等需求,确保送达安全、高效、快捷,需采购速递服务, 该服务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拟采购的服务预算总金额405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135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0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论证专家评议,专家们一致认为:根据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送国家机关公文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诉颂文书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考虑到安全性和相关法律等规定,邮政“E键送达”模式不仅高效,而且容易错率低,可提高管理交接率,确保速递服务的质量及要求。根据年度速递服务数量,经论证,405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135万元)的项目经费预算属合理范围。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所需技术支撑团队及服务要求,鉴于法院专递方式服务是特定公共服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推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来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