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招标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1)经审计的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如为2026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1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情况表(格式自拟)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物流系统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须提供以下①或②或③的证明材料之一: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物流系统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shixin)或信用中国网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出具投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