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8月2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徐州市2022-56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
徐州市2022-56号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2022-56号地块项目已由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徐政服投备〔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徐州市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2022-56号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徐州市2022-56号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元大道以东,镜泊东路以北。
2.3建设内容:徐州市2022-56号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徐州市2022-56号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包括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访客对讲及出入口控制系统(含户内安防)、汽车库(场)管理系统、信息接入及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不间断供电系统、智能化总控室、弱电管路工程(含室外管网、电梯五方通话)、技防验收、消控室装修等设备采购安装及验收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98.688739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徐州市2022-56号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包括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访客对讲及出入口控制系统(含户内安防)、汽车库(场)管理系统、信息接入及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不间断供电系统、智能化总控室、弱电管路工程(含室外管网、电梯五方通话)、技防验收、消控室装修等设备采购安装及验收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工期:304日历天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系统”;
(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