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1号)、《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11月1日和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 在线询问操作方式: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4.2 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4.3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或光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如有)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样品(如有)同上要求。
(一)在开标前一日17:00(含)后,均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如有)”“样品(如有)”送至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二)拟在开标前一日17: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联系方式:0574-87312175。投标人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5730271@),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投标人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如有)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如有)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如有)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如有)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4.4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使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人。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4.5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候选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
4.6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
4.7投标文件制作: 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PDF操作指南)
4.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4.8.1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4.8.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4.8.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8.4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处以取消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发布中标结果之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 4.8.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查询并甄别: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