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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9台公交车辆报废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公告名称:
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9台公交车辆报废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6-08-11
详细内容:
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9台公交车辆报废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608-010





出让单位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24日10时至2026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注:2026年8月24日10时至2026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9台公交车辆报废处置项目,出让资产详情详见附件处置统计表,处置的公交车辆部分少零配件(不影响公安机关报废查验),具体以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交付的实物为准,请竞价前一定现场查验,中标后不再增补配件。现场联系人:李论 13905503233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需提供在有效期内车辆报废资质的营业执照,否则其报价无效);





2、竞价人须具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注:竞买成功后,出让人将对竞得人1-2条相关材料核查,如不满足要求,则竞得无效,并且没收竞价保证金。





3、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资产处置的货物以实际现状和数量为准。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4、其他特殊说明:竞价人在竞价时须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本次出让的资产建议潜在竞价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对现状标的物的价值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





注:(1)竞价人竞价时必须以具备竞价条件的企业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提供竞价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及企业授权个人代表全权处理与该项目合同签订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在职证明(必须为竞价企业员工),供出让人审查。





5、竞得人拖运报废车辆时,我公司提供相应的协助,待全部报废手续交接完备后,退还竞价保证金。





三、出让价格及加价幅度:





评估价为:655400.00元;起始价为:655400.00元,竞价保证金为:2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元或整倍数,出让价格=竞得人的成交价。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完毕。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2026年8月24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8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9台公交车辆报废处置项目 ”(可简写)保证金。





b)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23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出让单位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价高者成交,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出让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签订《合同》。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此次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并负责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出让人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竞得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管所)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商务局)两项手续并交予出让单位。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得人须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竞得人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转让标的拆卸、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3、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动力蓄电池,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者交售由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电池受让方须按照其具备资质的处理方式处置动力蓄电池,否则竞得人和电池受让方全权承担相应责任及所有损失。





4、主动与出让单位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让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出让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让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让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让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竞价款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出让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让单位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让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清理完成。





8、本竞价公告由出让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晓培





电话:0550-3519512、18255055896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出让单位: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论





电话:13905503233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紫薇北路1123号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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