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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FJSZ2026060006001002扬州市区2026年-2028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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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YZSFJSZ2026060006001002扬州市区2026年-2028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江苏 |
发布时间: |
2026-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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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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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FJSZ2026060006001002扬州市区2026年-2028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扬州市区2026年-2028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扬州市区2026年-2028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项目监理(标段名称)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YZSFJSZ2026060006001002(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区2026年-2028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数据投资(2026)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区2026年-2028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项目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扬州市区2026年-2028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
2.3 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改造联谊花园、绿扬新苑等392个老旧小区红线内居民共有产权部分dn40~200庭院PE燃气管道长约28.97公里,更新区域调压站5台,改造调压柜静电接地115处,改造调压柜箱体1台;改造月明苑、石油城等133个老旧小区(约56155户居民)室内燃气DN15~50镀锌立管,更新金地酩悦城、扬子新苑等1469个小区191816套超期燃气表具。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191.03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扬州市区2026年-2028年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项目全过程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7 监理服务期:同工程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821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3.4.2其他: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3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机电一体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4人。
2、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 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46分,监理方案24分,项目监理机构20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6分,类似工程业绩4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6分
监理方案:22分
总监答辩:2分
项目监理机构:20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6分
类似工程业绩:4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1)
投标报价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6分
2.2.3(2)
监理方案
(1)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每超过1页的,扣 分。
√监理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1页的,扣 0.1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页数要求
分值
质量控制方案
对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不超过 100 页
5分
进度控制方案
对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5分
投资控制方案
对投资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5分
安全控制方案
对安全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4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对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3分
其他: 总监答辩
项目总监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命题,采用暗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答题必须由投标项目总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闭卷答题。对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2分
2.2.3
(3)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执业年限为10年及以上的得2分,执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得1分,执业年限在5年(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执业年限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批准时间至开标当日日期为准);
2.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4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
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4分;
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4分;
3.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4分;
4.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得有1人次得2分,最高4分。
16分
2.2.3
(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本工程需配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测距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设备、检测仪器。提供购买发票,检测仪器需同时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原件扫描件,租赁的不得分,经评委会查证,设备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6分
2.2.3
(5)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有1个得2分,最高4分。
4分
2.2.3(7)
其他
/
/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8 月 11 日00时00分至2026年 8 月 17 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8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
8.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四望亭路44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_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系人:
夏军 联系人:__陈遂纾____________
电话: 0514-87782201
电话:__0514-87116778__________
传真:
项目负责人:_陈遂纾____________
邮编: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90375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联系电话:0514-87116778,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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