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首都机场豪华型中转住宿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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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豪华型中转住宿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一、项目内容: |
(一)项目名称:北京首都机场豪华型中转住宿采购项目 |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626359 |
(三)资金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五)项目需求: |
为符合条件的中转旅客提供北京首都机场区域中转所需的膳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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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
(二)具备提供住宿、餐饮、交通接驳服务的能力。酒店档次为挂牌四/五星级酒店或携程四 / 五钻酒店。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 |
(四)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五)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意见书(或同等资质文件)。 |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①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被认定存在不良行为,限制参与项目范围涵盖集中采购部,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企业;②最近一次供应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淘汰供应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企业;③中航集团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禁止交易企业。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争。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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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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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公告为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8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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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材料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7.提供酒店与北京首都机场往返交通接驳服务相关证明资料:
(1)车辆配置书面说明(含车辆数量、车型、核定座位数等信息),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年检合格相关证明;如车辆非酒店自有,还需一并提交车辆租赁协议等权属证明材料;
(2)接驳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
8.提供酒店四/五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四/五钻评级截图。 |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交2023-2025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存在亏损,请提供书面说明。 |
10.提供最新的(1)“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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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6年1月至今,任意1次依法纳税、任意1次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12.提供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意见书(或同等资质证明文件)。 |
13.如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填写的告知函。 |
14.我司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酒店开展服务能力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酒店设施、餐饮服务等相关情况(此项无需上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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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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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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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洪江 |
联系人电话:010-61466464 |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hongjiang@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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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 |
1.上述每份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章及骑缝章,并上传复印件(PDF格式)。
2.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报名时限及材料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开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地考察环节;实地考察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资格,考察内容详见附件《酒店考察单》。
3.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方认为本项目公告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期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需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及合法正当的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