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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采区本级][A货物] 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1#、4#、7#、11#、40#、41#楼) 更正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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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企采区本级][A货物] 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1#、4#、7#、11#、40#、41#楼) 更正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
| 所属地区: |
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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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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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
一、 更正人名称 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主岛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1#、4#、7#、11#、40#、41#楼) 三、 采购项目编号: SZZT-H260702WLX 四、原采购公告 2026-08-07 五、更正理由: 采购文件更正 六、更正事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60天内送至施工现场(根据工程进展供货、安装、调试,具体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交货通知单为准)。合同签订、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45天内送至施工现场(根据工程进展供货、安装、调试,具体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交货通知单为准)。2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2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3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3工期承诺函工期承诺函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诺如我司有幸中标,特承诺按贵司要求的“合同签订、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60天内送至施工现场(根据工程进展供货、安装、调试,具体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交货通知单为准)”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我方逾期完成供货及安装的,我公司承诺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2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我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解除本合同;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工期承诺函 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诺如我司有幸中标,特承诺按贵司要求的“合同签订、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45天内送至施工现场(根据工程进展供货、安装、调试,具体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交货通知单为准)”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我方逾期完成供货及安装的,我公司承诺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3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我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解除本合同;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其他不变。七、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嵊州市中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璐幸 联系电话: 0575-83018232 传真: / 地址: 嵊州市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 2、采购人名称: 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754332881 传真: / 地址: 嵊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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