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吉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吉评报字【2026】第05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保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成交价款全部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富拉尔基区建华西街露天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富拉尔基区建华西街露天市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成交价款不包含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费、经营所需临建设施投入等费用)。承租方须在《富拉尔基区建华西街露天市场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在《富拉尔基区建华西街露天市场租赁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不得变相转让经营权。具体详见《富拉尔基区滨江大道夜间市场租赁合同》。
9、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在市场东侧32个摊位配置质量良好,效果美观的统一遮阳伞和统一货架,在市场西侧28个摊位配置质量良好,效果美观的统一遮阳棚(约4米✖4米)和统一货架,遮阳棚至少3面配备用于遮挡的防雨布或其他材质防风防雨材料,经营期内破损需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更换,如不及时更换出租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更换。露天市场需完善电路配备、监控设施全覆盖,承租方对市场建设投入资金不得低于评估投入预算。
10、每日开闭市时间:06:00—18:00,经出租方同意可酌情申请延长/缩短。具体详见《富拉尔基区建华西街露天市场租赁合同》。
11、经营项目:新鲜蔬菜、水果、鲜肉、禽蛋、水产品、杂粮干货、自产农副产品(农户自产菜果)、袋装粮油、干调、预包装零食;新增项目须经出租方许可。
12、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富拉尔基区建华西街露天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