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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 2026年招录编外人员公告(第一批)
公告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 2026年招录编外人员公告(第一批)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6-08-12
详细内容: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中心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录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录需求为32个岗位共83人。岗位名称、招录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2026年招录编外人员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为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27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招聘对象范围为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6.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7.户籍不限;


8.应聘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9.符合招录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事项



1.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2.本次招录岗位性质为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三、招录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岗位1-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1:00止。



岗位3-3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5日11:00止。



2.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根据应聘岗位,填写对应的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医院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复审、考试时间等事宜,请报考人员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报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丽水市中心医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形式



(1)岗位1-2采取面谈考核方式。注重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录单位可根据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落实招录人员。招录单位在丽水市中心医院网站—人力资源栏目上发布招录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招录进展情况供报考者查询,岗位招录满额后视为完成该岗位引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岗位3-3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3)岗位32采取笔试、实践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3.确定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0(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复审



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且不再递补。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考生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6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招录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的,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1)面试形式:岗位3-3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岗位32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结构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操作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6.总成绩计算



岗位1-2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



岗位3-3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岗位32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操作考试×30%。



(四)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录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护理类岗位(岗位代码:32)如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操作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



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如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丽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2.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国际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或存在其他不具备报到条件的,医院可以不保留录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招录过程有关具体信息丽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8-2285051(丽水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00-11:30,13:30-17:0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2285061(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处)。







附件:




丽水市中心医院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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