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将根据引进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医院招聘官网查询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引进单位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考试时间,请报考人员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请关闭短信拦截)。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3)。
(三)考试
采取面谈考核方式。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引进单位可根据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落实聘用人员。引进单位在招聘官网上发布引进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引进进展情况供报考者查询,岗位引进满额后视为完成该岗位引进。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面谈考核。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2026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证书的,均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为10周年。
(七)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285061(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78-2285051(丽水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丽水市中心医院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