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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罗口溪(灵地镇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坑甲村段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清流县罗口溪(灵地镇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坑甲村段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福建
发布时间:
2026-08-12
详细内容:

清流县罗口溪(灵地镇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坑甲村段项目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Z-QL2026[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罗口溪(灵地镇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坑甲村段项目设计招标已由灵政纪〔2026〕13号专题会议纪要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清流县2026年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罗口溪(灵地镇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坑甲村段项目设计招标

2.2项目地点:灵地镇坑甲村

2.3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2.4设计费用:该项目设计费为6万元包干(含预算)。

2.5招标范围:清流县罗口溪(灵地镇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坑甲村段项目工程总投资200万元;该项目设计内容包含项目预算及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注:待方案设计甲方审核满足现场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2.6.设计工期:2个月(不含图审时间)。

2.7设计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设计企业为具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在清流县内有注册分公司。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4日17:00分前将确认函PDF格式(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含清流注册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有委托人的需要附委托书)加公盖章后发送至邮箱798169225@,并在标题上注明投标单位全称,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后,即2026年8月17日上午10:00分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官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8月17日至08月19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三明市清流县灵地镇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365052171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参加(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姓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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