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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00005013015628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G1100005013015628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北京
发布时间:
2026-08-12
详细内容: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1100005013015628),项目业主(采购人)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资金于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背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北京分公司及其下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分公司的法律事务。3.期限:壹年(非自然年,以双方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三、项目要求

    1.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为我公司起草、审查、修改各类中外文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3)应我公司要求,参与甲方部分重要经营活动合同的谈判和签约,提供法律分析、论证意见。

    (4)应我公司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必要时,出具律师意见书等法律文件。

    (5)应我公司要求,对有关事项出具律师函、声明等。

    (6)受我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7)应我公司要求,就我公司已经发生、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前期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8)就劳动纠纷争议为我公司提供专业的诉前调解服务,包含调查与谈判。

    (9)应我公司要求,协助我公司制定、修改、更新、完善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对我公司提交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10)根据服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对我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漏洞以及风险等进行充分的。

    (11)应我公司要求,协助我公司落实合规管理体系,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工作,就发现的相关法律风险,向我公司提交风险报告,指导我公司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12)在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后,应我公司要求对我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

    (13)根据我公司的要求,整理、提供相关法律资料。

    (14)根据我公司要求,对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常用的合同起草示范文本,或者对我公司起草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审核。

    (15)根据我公司要求,参与涉外商业谈判,为我公司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国际仲裁、涉外诉讼等纠纷以及涉外法律事务中的跨境数据传输、数据合规及制裁合规等事宜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16)根据我公司要求,为我公司及其人员普及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法知识。

    (17)代表我公司与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并对外聘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进行法律审核。

    (18)应我公司要求,为国外合作方解答有关中国法律的问题。

    (19)每年为我公司员工提供至少一次法律专题培训。

    (20)服务期限内,提供每月1个工作日的我公司现场办公,解答法律咨询服务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2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

    2.服务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实行律师团队服务方式,团队成员一般应当达到三名以上(含三名),并且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随时增加或者调配服务人员。

    其中,至少两名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均不少于五年,具备良好的法律英语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其中,一名律师要求执业十年以上。

    (2)根据我公司的通知或约请随时为我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范围中约定的法律服务;对于需要出具书面意见的常规性咨询,自收到相关文件资料起1-2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紧急事项能够先予口头回复,2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意见。

    (3)如认为我公司咨询问题属于重大疑难问题,可缓至3-4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但是,需在书面意见中注明此为重大疑难问题。

    (4)根据我公司要求,安排律师定期在我公司提供的办公地点现场办公,解答法律咨询服务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具体时间由双方视情况商定。

    (5)在与我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应我公司要求,应我公司要求对我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6)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可以将其编制的可对外发布的研究资料(如有)提供给我公司。

    (7)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间结束后,应向我公司提交半年度或者年度工作总结。

    (8)顾问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涉及与我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当事人,应主动回避并及时书面告知我公司。

    (9)双方商定的或符合企业日常法律服务行业惯例的其他服务形式。

    3.服务对象:

    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包括中航油北京分公司本部及下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分公司的法律事务。

    上述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具体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成员应满足本方案“服务方式”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获取采购文件前必须在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响应文件至中航油华北公司。

    3.采购文件售价:0.0元。

    郑重说明:采购文件可至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相应项目的‘采购文件下载’模块获取;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可通过‘系统登录页面-->手册下载’获取;系统操作前请您仔细研读操作手册并进行相关电脑配置。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北路2号,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公司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4日13时00分,开启地点:华北公司A407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中国航空油料华北公司办公楼(首都机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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