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 考察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1人)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 1.职称:具有中级经济师职称的得20分;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得40分(本项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重复算分)。本小项最高40分; 2.学历学位:具有保险或经济或法律或管理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得20分;具有保险或经济或法律或管理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以上的,得40分。本小项最高40分; 3.服务经验:具有在保险行业的从业经验,得20分。 以上三项累计积分,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社保: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由于政府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说明该员工为自有员工;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或说明函。 2.职称: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职称证明需为:(1)如为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需同时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址: 3.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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