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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气相色谱仪SSL+FID+2TCD+3V6+2V10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A-A+日期:2026-08-12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气相色谱仪SSL+FID+2TCD+3V6+2V10(招标编号:NWZ260731-3833-12958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气相色谱仪SSL+FID+2TCD+3V6+2V1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1
九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描述数量单位
1
气相色谱仪SSL+FID+2TCD+3V6+2V10
7.000
台
2
气相色谱仪2SSL+2FID+4EPC
2.000
台
3
气相色谱仪2FID+2EPC+2V6+V10
1.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本包段配备1套网络版工作站(含软件及硬件部分),确保本包段每台色谱分析仪均能实现网络化控制和数据处理。 网络版工作站技术要求:详见《通用气相色谱仪技术规格书》中“10网络版工作站”及“(三十二)网络版工作站”。投标人须提供网络化CDS软件及硬件部分,所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硬件部分终端系统应根据其所提供软件对硬件的实际需求配置。(三十二)网络版工作站中数量按以下要求提供:硬件系统须包含交换机1台、电脑3台、仪器控制器10台或4台(具体配置数量依据《技术规格书》(三十二)网络版工作站中仪器控制器详细配置选择)、机柜1台、服务器2套(一用一备),至少满足同时连接 20台色谱仪及10个授权用户的需求,可注册用户数无上限。(3)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质量和服务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供物资由原厂制造,并经工厂检验合格;提供全套技术资料;提供技术培训、安装指导、仪器调试等服务;4小时内能对招标人仪器维护等需求进行及时响应,48小时内能赶到现场,及时处理故障,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部件等。(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本标所提供的分析仪(包括成套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由于合同设备所产生的涉及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与招标方无关。(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本标提供的产品和配置是完整的、无缺项的,任何情况下发现缺项与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最终报价技术文件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据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对买方有利的原则执行。(7)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协议,到货后30天内须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院(所)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2025年12月,以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0台气相色谱仪的销售业绩(其中含网络版工作软件的业绩1个、2台不低于SSL+FID+2TCD+V6+V10配置的气相色谱仪业绩、1台带高压液体进样阀或钝化闪蒸仪配置的气相色谱仪业绩、1台带镍触媒配置的气相色谱仪业绩),且投标产品型号与业绩型号应保持一致(核心参数、主要功能无重大变更的视为同一型号,如投标产品为升级型号,本次招标接受升级型号,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证明文件,升级前型号的销售业绩予以认可)。 须提供业绩对应的有效合同(或签字版技术协议)扫描件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并提供业绩最终用户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通用气相色谱仪合计10台,对应附件《全厂中心化验室及环保监测站改造通用气相色谱仪技术规格书(升版20260430)》(文件编号:1312302-0701-EN36-DER-0001 Rev.3)(以下简称《通用气相色谱仪技术规格书》)“二 色谱仪清单”中序号10(快速炼厂气分析仪)、序号11(炼厂气组成全分析仪)、序号12(循环氢气分析仪)、序号13(脱硫前循环氢分析仪)、序号14(氢气组成分析仪)、序号15(液化石油气脱戊烷塔回流组成分析气相色谱仪)、序号16(液化石油气分析气相色谱仪)、序号17(微量 CO/CO2气相色谱仪)、序号19(PSA 装置过程气(三阀四柱)气相色谱仪)、序号20(轻污油分析/二甲苯塔顶燃料气/燃料气总管气体气相色谱仪)。(2)根据分包情况,投标人须对本次招标所采购的气相色谱仪技术规格要求和配置要求[详见《通用气相色谱仪技术规格书》中“三.仪器技术规格要求”(其中“11.氢气发生器”已另行采购,本标不包含)和“四.仪器配置清单”对应的仪器设备]各条款逐条进行响应,按每台仪器分别编制“技术偏离表”,详细说明有无偏离和具体的偏离情况。 针对偏离情况,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澄清函提出的时间原则上截止开标时间前72小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答复)并取得招标人的答复意见,答复意见可作为评标的依据。 标注星号“★”的条款,不得偏离,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未标注星号“★”的条款,单台仪器偏离累计超过6项,否决其投标资格。 未提供技术偏离表,否决其投标资格。技术偏离表的编制不符合要求(该响应而未响应、该提供证明性材料而未提供等情形)或招标方认为有明显偏离而在技术偏离表并未列出,视为不诚信和虚假行为,否决其投标资格。(3)投标人为本标提供的气相色谱仪(配备网络版工作站),应采用生产厂家宣传资料或官网公布的在销最新型号产品进行投标,买方不接受定制型号、不接受演示样品机。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并提供生产商宣传资料或官网公布的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说明书。提供的材料中含有《通用气相色谱仪技术规格书》中标注星号“★”条款的内容,视同提供了证明性材料,否则须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质量和性能保证 ★1”可提供书面承诺代替证明性材料。(4)《通用气相色谱仪技术规格书》中有关条款如与资格评审要求不一致时,以资格评审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7月13日17时0分 至 2026年8月16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杨会林,雷苗苗 联系人: 冯翔
电话: 020-22192231,15270266170 电话: 0574-27668115(座机若未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zfengx@
招标文件 2026年 8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