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六盘水市钟山区青林苗族彝族乡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途径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六盘水市钟山区司法局青林苗族彝族乡
单 位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青林苗族彝族乡153乡道东150米
二、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在辖区内依法开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水务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1.立案;2.调查;3.审查;4.告知;5.决定;6.送达;7.执行。
行政检查:1.检查;2.反馈;3.处置;4.归档。
五、救济途径
(一)在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二)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858-636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