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 ), 招标 人为 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单 位入围项目 。
2.2项目编号:JT-XM-GKYQZB-FW-202608-0262
2. 3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 4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 招标人及权属企业 日常经营管理、行政决策、合同管理、纠纷处置等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单位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降低诉讼、仲裁及非诉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与声誉风险;同时满足 招标人及权属企业 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核、专项法律事务、诉讼仲裁代理、普法培训等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综合实力强、服务响应高效、行业经验丰富、团队配置完善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单位提 及权属企业 供一站式、全周期专业法律服务。
2. 5 招标内容: 构建常态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事前风险防范、事中法律把控、事后纠纷处置全流程法律服务覆盖;保障招标人及权属企业各类合同、规章制度、对外函件等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杜绝法律漏洞;高效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执行及非诉调解案件,最大限度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单位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专属服务团队,保障 7×24小时应急法律咨询响应,满足招标人及权属企业突发法律事务处理需求。
2. 6 项目预算: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45万元/年(含税全包价,包含人员服务费、交通费、文书制作费、培训费等全部基础服务费用,招标人无 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专项法律服务:根据项目据实结算,所有专项服务报价不得高于《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上限。
2. 7 服务期限:本框架服务合作期限为 2年,自框架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招标人实行常态化动态考核管理,定期开展履约审核、年度综合考核,对服务质量不达标、响应不及时、履约不合格的入围供应商,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清退出库,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合作情况及业务需求,重新组织招标遴选入库单位。
2. 8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具体以招标人 及权属企业 每次任务委托要求为准。
2. 9 服务质量: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及专项服务实施细则要求,确保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等成果文件格式规范、依据充分、逻辑严密、风险到位;所有服务过程须全程留痕,相关工作底稿、沟通记录、修改版本均需及时归档备查。
2. 10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即 01 标段。
2.1 1 入围供应商数量:本次招标择优遴选 1-10名合格供应商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10名,则全部合格供应商予以入围入库。
2.12 入围库管理规则:本次入库供应商为招标人常态化备选服务资源,后续单次项目服务委托将采用库内邀请竞价、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定服务单位。招标人实行年度考核管理制度,每年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效率、成果质量、配合程度、履约合规性进行综合考评,年度考核不合格、多次服务不达标、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供应商将直接清退出库,取消后续所有服务资格,库内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在司法行政机关合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律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单独投标。
3.2 投标人近3年内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 3.3 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执业律师资格,拥有不少于6名专职执业律师,具备 丰富 的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投标人 、 其法定代表人 及 项目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 ( 2023年8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有行贿犯罪行为 记录 (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截图 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查询方法 :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
3. 5 投标人 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查询方法 :“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3. 6 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查询方法 :“国家企业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一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7 投标人在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中未被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
查询方法: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网页截图;企业黑名单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网页截图。
3.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 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 6 年 8 月 13 日 00时00分至202 6 年 8 月 19 日 00时00分;
4.2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本 项 目 指 定 的 “ 黑 龙 江 政 企 招 采 数 字 服 务 平 台 ” ( https :// zc . hljsjtjt . com / )以下简称 “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 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 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 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 1-2 个工作日 ), CA 办理咨询电话: 4.3 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供资料上传 至采购服务平台。
4.4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 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 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 CA 数字证书费。若存 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涉及的投标人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 采购活动。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8 月 21 日 9 时 00分; 投标人应使用采 购服务平台提供的 “黑龙江交投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 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 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 为电子签收凭证时 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 为逾期送达, 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 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 “采购服务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 进行签到,并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 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8.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采购服务平台( https :// zc . hljsjtjt . com / )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 →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 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 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 平台 ”( https :// zc . hljsjtjt . com / )、中国招标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 :// www . cebpubservice . com ) 、 黑 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s :// ggzyjyw . hlj . gov . cn /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 :// hljygcg . ejy 365 . com / )上同时 发布。
10.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99号阳光国际大厦A座
联 系 人: 魏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 20号A栋301室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1.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场投资部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