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已由衡水市水利局以衡水规计【20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区惠民水利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和县级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衡水高新区惠民水利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衡水高新区惠民水利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2026年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施工招标。
2.1.2项目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境内,涉及高新区麻森片区管理服务中心、班曹店片区管理服务中心,花园片区管理服务中心、苏正管理服务中心共4个片区,10个行政村。
2.1.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1.本次工程治理任务为通过对位务渠清淤整治、铺设管道、新建改建建筑等工程,利用岗黄水库水替代地下水进行灌溉,以达到减少地下水的开采。2.项目区灌溉面积为0.97万亩,年压采地下水能力为103.87万m3。工程涉及高新区麻森片区管理服务中心、班曹店片区管理服务中心,花园片区管理服务中心,苏正管理服务中心共10个行政村。3.项目区河渠清淤疏浚长度2.96公里、渠道衬砌2.96公里,铺设管道3.58公里,主要建筑物:闸4座、扬水点42座、过路涵9座。
2.1.4计划工期:10个月。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2026年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施工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