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蒙电信息通信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物联网卡运营平台研发建设项目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JDF-2026-100)
内蒙古电力集团蒙电信息通信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内蒙古电力集团蒙电信息通信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物联网卡运营平台研发建设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蒙电信息通信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物联网卡运营平台研发建设项目询比采购
2.资金已落实
3.本次采购内容: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服务内容
标段最高限价
(万元)
1
物联网卡运营平台研发建设
详见技术规范
359.169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特别提醒:本项目服务期限(交货期)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供应商在电子采购系统中提报的日期仅为平台流程数据,如与本公告不一致,以本公告及采购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请供应商按本公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2.3 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 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供应商未被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2.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专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需具有物联管理类(物联网、物联终端、物联网卡)信息系统研发实施或技术服务业绩1份。(注:业绩以合同、配套发票为准,配套发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须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封皮、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供应商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本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开展招投标活动。
3.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平台联系电话:网站-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 APP 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远程询问:供应商不需到达评审现场,专家通过远程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询问。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解密及确认工作,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开标现场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
八、采购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代理服务费:详见采购文件。
(3)场所服务费:中标单位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 1‰ 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 500 元的按 500元统一收取。
二、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三、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