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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关于相关用人单位符合领取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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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关于相关用人单位符合领取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14 |
| 所属地区: |
海南 |
发布时间: |
2026-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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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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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 关于相关用人单位符合领取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14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5〕71号)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人社〔2024〕31号)文件精神,现有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人民政府等6家用人单位报送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单位有6家,人数18人,补贴总金额为 66240.00元(其中:①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人民政府2人,补贴金额:8280元 ②乐东黎族自治县渔政事务服务中心3人,补贴金额12420元,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人,补贴金额:8280元、④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2人,补贴金额4140元、⑤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2人,补贴金额4140元、⑥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人民政府7人,补贴金额:28980元);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有6家,人数18人,补贴总金额为35922.24元(其中:①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人民政府2人,金额:4490.28元、②乐东黎族自治县渔政事务服务中心3人,金额6735.42元,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人,金额:4490.28元、④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2人,金额2245.14元、⑤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2人,金额2245.14元、⑥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人民政府7人,金额:15715.98元),以上两项补贴共计102162.24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县就业局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898-85523454(县人社局) 0809-85523393(县就业局) 附件: 1.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14 2.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表-14
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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