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YD260320
项目名称:人工智能公用实训室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人工智能公用实训室设备(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322,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
教学仪器
通识课程-课堂教学与实践创新实验设备
15(套)
详见采购文件
192,000.00
-
1-2
教学仪器
人工智能通识实践教学资源核心课程与实验包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
-
1-3
教学仪器
人工智能实验实践平台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85,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于45天内完成(包括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对于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供应商无需另行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或自拟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或自拟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或自拟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或自拟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人工智能公用实训室设备(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人工智能公用实训室设备(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