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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部分土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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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部分土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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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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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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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部分土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部分土地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H6QT26Z050099
委托方
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委托方
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竞价期限
公告期限: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9日;
咨询展示期: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9日(节假日除外);
竞价时间:2026年8月20日9时至9时10分(不含竞价延时)。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部分土地租赁项目
/
/
约33264.85㎡
1
2.9840
0.50
1.标的坐落位置:望江县;
2.标的权属情况: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无。
标的租赁
用途要求
承租方应遵守所属地管理制度,不得从事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具体租赁事宜详询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采用先缴后经营的原则,租受人在拍租会结束后7日内(含公示期)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
2.履约保证金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或支付宝转账、现金付款及其他付款方式。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拍租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拍租,最高竞价者成交。竞价网址: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1.市场主体库登记: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具体流程参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2.项目登记:意向承租人注册登记成功后,页面跳转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页面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3.交易保证金缴纳:请意向承租人于2026年8月19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 名: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0000557176166600013423
4.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竞价阶梯:200元/次。
5.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6时;
(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线上交易,不接受线下纸质材料、邮寄等方式报名。
(3)报名资料:竞买申请书(签章)、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章);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签章);自然人身份证;拍卖须知和规则(签章);交易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实际到账为准);
(4)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未成交单位在拍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2.成交单位在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押金后(须提供缴款凭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具体详见拍租须知。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望江县华阳镇望江大道名人苑小区N3号楼401铺室,联系电话:1735561992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详见《拍租须知》。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八、联系方式
1.委托方: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安庆市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村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主任19355639971
2.代理机构: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望江县华阳镇望江大道名人苑小区N3号楼401铺室
联系人及电话:檀经理17355619921
3.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望江县杨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杨湾镇曾墩街
联系人及电话:沈部长05567273000
九、附件
《交易公告》、《拍租须知》、《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电子竞价风险告知》、《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昊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名称:望江县杨湾镇洪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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