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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吴江)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公告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吴江)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8-13
详细内容: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吴江)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吴江)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吴江)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05091862001017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吴江)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5】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吴江)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吴江)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1057号

2.3 工程类型: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16011.22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约23326.29平方米,改造宿舍建筑面积约5440.79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3196.99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541.35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3.45米,最高层数6层。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208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2026年9月20日至

2029年4月12日共936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8月1日至今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仓库、厂房、公寓、商住楼、改造加固除外)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类似业绩证明中不能体现本次业绩要求相关指标的,还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反映上述类似工程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图纸。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2其他: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业主(项目使用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4)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1时00分至2026年8月19日17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 自行下载。(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注意:不可使用同一个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9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上海同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裕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168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吴江区松陵镇

                                             

开平路450号君悦国际3幢7楼

联系人:李岗                                 

联系人:刘正刚

电话:0512-63960717                          

电话:0512-63477055 

传真:                       

                项目负责人:刘正刚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011318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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