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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胶凝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次)矿粉
公告名称: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胶凝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次)矿粉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8-13
详细内容: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胶凝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次)矿粉”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建新装配科技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胶凝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次)矿粉



2.项目编号:[2026]0001215186;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128160元(以上价格包含: 含税,含运费),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供货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付款方式及进度:以合同约定为准。



8.1发票要求:13%专票



质量标准: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9.1采购方式:竞价(二次间隔30分钟)



9.2资金企业自筹



9.3基本要求:1.货物质量要求: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货物技术标准。2.1本次采购产品明确为粒化高炉矿渣粉,以符合国家标准的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不超过5%的天然石膏,经超细粉磨工艺制成,产品外观为均匀灰白色粉末,无明显结块、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杂质颗粒,不得混入粉煤灰、石粉、建筑垃圾粉末等任何掺假物质。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GB/T 18046-2017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国家强制标准,同时满足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专项适配要求。2.2出厂检测:供应商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需满足抗冻、抗渗、泵送等要求),报告应包含所有必检项目,报告需标注批次编号、出厂日期、检测人员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进场复检:每批次货物抵达采购人厂区后,由采购人试验室第一时间抽样,完成比表面积、活性快速检测、含水量三项核心指标检测,3小时内出具初检结果,初检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原地封存,供应商需在6小时内完成退货转运。2.4确保矿粉质量满足生产C30及以上混凝土的要求,保障混凝土结构的工作性、强度与耐久性。



10.其他要求:10.1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0.2供应商负责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前运输途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10.3供应商随货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提供,采购单位可不予验收。 10.4 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6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以及相应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已付预付款供应商需双倍赔偿,因货物达不到相应的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供应商向采购人赔偿全部损失。 10.7供应商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采购方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无法供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 10.8供应商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采购方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纠正,否则采购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采购方无需另行通知供应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行使暂停权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供应商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10.9供应商向甲方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10.10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货要无条件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需要,不能满足,出现一次,应承担采购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已收货物的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1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束日起三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送达采购方,以即签日期时间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内送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视为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视为原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自动顺延有效报价的第二家供应商中标,原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0.1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双倍承担赔偿责任。 10.13潜在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采购人认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潜在供应商应提交合理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潜在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恶意报价,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报价,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14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货源、供货能力进行评估,若供应商供应能力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15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供应商需要先行供货,采购人对到场货物的质量及相应服务进行验收,若首批货物及服务标准无法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或顺延,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16供应商中标后三天之内将样品送到项目部,送样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主动弃标。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face="宋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内(2023年08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face="宋体">查询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晰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任一相关材料,注:提供任意一个或多个证明材料均可);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同意此项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不得对此项付款方式提出异议



7、供应商提供材料必须保证来源合法,否则,后果自负;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材料样品,若检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作废标处理;供货期间,所供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6包水泥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9、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10、本项目有效供应商需满足3家方可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 face="宋体">),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9时至2026年8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 face="宋体">)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84511511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6]0001215186)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6年8月14日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二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可相等;



★★★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直接否决投标。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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