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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名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邻水县人民医院化粪池清掏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LYC-2026-055 (三)建设地点:邻水县人民医院 (四)工期要求:第一次清掏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遇下雨或其他特殊情况顺延) (五)最高限价: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六)资金自筹。 (七)评标方法:一次报价,低价中标 二、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管道疏通(污水池)清洗服务、有限空间作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项目要求 1.项目清单及工程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 1 | 1号楼化粪池 | m3 | 约100 | | 2 | 2号楼化粪池 | m3 | 约200 |
(二)质量要求: 1、对清掏淤泥压干打包、称重,运至医院指定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2、成交公司需要安排专人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并对施工区域外围车辆、行人进行疏通、劝导。 3、清掏淤泥不得影响污水在线监测数据。 4、清掏2次,清掏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三)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采购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遇下雨或其他特殊情况顺延) 2.实施地点:邻水县人民医院 3.验收标准:与项目的要求一致 4.付款方式:一次性开取发票,每清掏一次支付合同款项的50%。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要求 1.采购价为含税价,并包括材料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 2.中标人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和安全费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竞争性谈判报名缴纳资料费:0元。 (二)竞争性谈判保证金:0元。 (三)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6年8月18日17时00分前,在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487671930@上传报名资料报名。报名后,收到本邮箱的“报名成功”回复才表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的依据,以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收到的报名汇总情况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邮箱或IP地址报名、投标,视为无效。 (四)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五、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4:30-15:00 (二)谈判地点:邻水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三)谈判时间:2026年8月19日15:00 (四)谈判内容:本项目由谈判小组自行选择项目要求中内容条款(技术、服务、采购合同条款、履约能力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组成: 1.投标文件1份(按顺序装订并密封。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同时盖供应商公章),包括: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资质证书(具有管道疏通(污水池)清洗服务、有限空间作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6)各网站查询记录名单截图(包含:查询截图、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 (7)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8)项目要求应答表。 2.报价表1份(单独密封,格式详见附件2《综合报价表》)。 3.投标文件及报价表的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及报价表可能被视为无效。 (六)截止至开标时间为止,若递交投标文件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不足3家,本次谈判失败,不再进行开标活动。 (七)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邻水县人民医院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487号 联系人:鲁老师、魏老师 联系电话:18384510773、13882615861 邻水县人民医院 2026年8月13日
附件 一、承诺函 邻水县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谈判、成交作无效处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九、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注: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签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综合报价表 项目编号:LYC-2026-05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1号楼化粪池 | m3 | 约100 | | | | 2 | 2号楼化粪池 | m3 | 约200 | | | | 合计: | |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以上表格内容必须采用机打,禁止手填,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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