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6 11:19:26 :大 | 中 | 小
一、基本职能
职能参照县委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切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打造“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先进法院”为重点,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度02月,武胜县人民法院累计支出343.9万元,同比增加42.82万元。支出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物统管未完成,与今年数据有差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截至2023年02月,县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43.9万元,完成预算14.69%。其中:
1.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支出数77.38万元,完成预算16.52%。
2.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支出数61.43万元,完成预算16.39%。
3.工资和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支出数0.38万元,完成预算5.61%。
4.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奖金(款):支出数0万元,完成预算0%。
5.工资和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支出数23.95万元,完成预算12.23%。
6.工资和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支出数2.74万元,完成预算0.59%。
7.工资和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支出数21.24万元,完成预算36.74%。
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款):支出数140.93万元,完成预算27.2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02月,县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该项预算。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02月,县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无该项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占预算的0.34%;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预算的5.80%。
附件: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1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2表)
3.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开03表)
武胜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6日
附件:预算执行公开表
责任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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