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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608002-X01]锦硕苑二期47号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
公告名称:
[WXXQ202608002-X01]锦硕苑二期47号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8-13
详细内容:
[WXXQ202608002-X01]锦硕苑二期47号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改造工程施工







锦硕苑二期47号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XQ202608002-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硕苑二期47号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锦硕苑二期47号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锡新数投许〔2026〕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施工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硕放锦硕苑二期安置房小区内西侧47号配套用房,南星路东侧

2.3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硕放锦硕苑二期安置房小区内西侧47号配套用房,南星路东侧,主要涉及对小区内47号房社区配套服务用房1-3层中规划社区管理、文化体育、托老、幼托设施等用房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910平方米。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位于硕放锦硕苑二期安置房小区内西侧47号配套用房,南星路东侧,主要涉及对小区内47号房社区配套服务用房1-3层中规划社区管理、文化体育、托老、幼托设施等用房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910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2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装饰工程、水电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等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9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10.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2自 2024年08月13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08月13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8 月13日16时00分至2026 年 8月18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 8 月26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长江南路3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9-16号 















联系人:











陈龙柱 











联系人:











张志伟、邓晓娜 















电话:











0510-85305870 











电话:











0510-8516696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张志伟















邮编:











214000 











传真:











/ 















电子邮件: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784877853@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0595084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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