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补遗(答疑)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招标文件与补遗(答疑)文件不一致,以补遗(答疑)文件为准;先发出的补遗(答疑)文件与后发出的补遗(答疑)文件不一致,以后发出的补遗(答疑)文件为准。
答疑部分:
问(1):请问截图中所描述的申请加班费是指服务人员向中标服务公司申请加班费呢?还是指中标服务公司向贵公司申请加班费呢?
这里所指的加班费是否已包含在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279800 元(含税总价)里面了,投标报价时由服务单位自行综合考虑呢?还是说在实际服务中有发生加班的情况下,服务单位在中标价之外另行向贵公司申请结算加班费?
答:因甲方工作需求或临时接待任务,致使乙方前台、保洁服务人员每周工作时长超出40 小时,临时司机每日工作时长超出 10 小时的,乙方服务单位可按规定向甲方申请结算加班费。其中,前台及保洁服务人员加班费,不在中标总价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标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申请结算;临时司机服务人员加班费按照投标报价清单约定标准执行。
问(2):招标文件中附件4中只有临时司机一栏例有加班费用,而前台人员和保洁人员则无。请问如果在实际服务中前台人员和保洁人员均有发生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的话,请问贵司与服务公司之间就前台和保洁人员加班费的结算依据怎样明确呢?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问(3):请问招标文件附件4中临时司机一栏,描述的加班费、餐补、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管理费这些费用是要求本次投标报价时就要求投标公司一并考虑进报价总价里面吗?还是说本次填写的此栏费用只作为后期实际服务中如有发生加班时作为贵司与服务公司结算临时司机加班费的一个依据?如果只是作为临时司机加班费的一个依据的话,则与此表下面的填表说明“(1:投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合计,应与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一致;2、上述投标总价中须包括项目招标文件报价方式中要求的所有费;)”、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 1 中描述的“超过工作时间之外可申请加班费”三者相矛盾!故请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附件4中,临时司机对应的加班费、餐补、交通补贴、住宿补贴及管理费,均计入本次投标报价总价,后期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实结算。
招标人:成都樽熙置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