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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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14: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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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审核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8-1314: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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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2、标段名称: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修改为:
10.10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分加分条件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
(2)本项目标的名称: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价格分加分修改为:
10.11
价格分加分
是否启用: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直接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2)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联合体直接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项执行。
(3)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加分。
(4)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约定享受价格分加分的,招标人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依据上述约定享受价格分加分获得本项目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分加分属于政策性加分,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3)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以下回复:
疑问1:我院为高校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关于相关人员社保要求,由于历史体制原因,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编制人员,社保由高校代为缴纳,请问是否可用教育部司局函件、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建设部网站注册单位证明截图、劳动合同及建设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来证明该人员的社保关系?
回复1: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例外情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芜湖市教育基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康复路82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戴工
电话:0553-38232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区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A区5楼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汪少雄
电话:0553-5878113、18656578657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答疑澄清第1次